全国森林资源清查

森林资源清查,也叫森林资源监测,俗称一类调查,是国家以省为单位进行组织, 作为国家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动态,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、规划 计划,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。
在五次森林资源清查前的1951-1962年对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了清查, 从70年代开始共进行了五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。其清查时间分别是1973年-1976, 1977-1981, 1984-1988, 1989-1993, 1994-1998。 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是建 国以来第一次在全国范围(缺台湾省)内以县(局)为单位的森林资源清查工作, 主要侧重于查清全国森林资源现状;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,建立了以省为总体 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,为开展全国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奠定了基础;第三次全国 森林资源清查是对上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复查,比较详细地提出了全国 森林资源有关动态变化数据;第四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是对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 的第二次复查,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技术标准和调查方法,使清查的覆盖面更大, 成果更客观;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,也就是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三次复查 工作,运用了统一的数据处理统计计算程序,规范和丰富了成果产出信息,逐步引 入遥感、地理信息系统、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新技术进行了实验和试点,为优化完 善连清体系,进一步满足国家宏观决策的需求,全面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调查成果 的精度奠定了基础。
本项目数据采集了西部地区(重庆、四川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 宁夏、新疆)1983年第二次、1989年第三次、1993年第四次和1998年第五次全国森林 资源复查分省数据,形成全国性的(西部地区)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序列